2020海南五指山市竞聘第二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告(第1号)【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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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一批公开竞聘补录暨第二批公开竞聘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19〕10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第二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竞聘工作,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竞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数量
在全市各乡镇(不含通什镇)中心学校、教学点设立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22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一人限报一岗)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海南省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相关市县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或退休教师公开竞聘。民办学校教师竞聘的仅限于本省人员。省内外市、省外及省内民办学校的竞聘人员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一)在职人员及条件要求
属在编在职人员的须取得所在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属民办学校在职教师的需取得所在学校同意。参与公开竞聘的在职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20年2月28日计算)。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参加工作以来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3)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曾被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5)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二)退休教师及条件要求
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全国性行政表彰,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或曾担任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或近3届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具有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且曾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退休教师,年龄65周岁(含65周岁,下同)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三)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曾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聘程序和时间
竞聘工作按照发布竞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业绩评审、考察与体检、公示预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竞聘公告
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安排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竞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3月4日至18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线下寄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