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南教师招聘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招聘公告【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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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是中共山东省委培训轮训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重要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新型智库,是省委直属事业单位。
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68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34人,正高级职称77人,博士126人。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理论经济学三个一级学科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等21个二级学科授权点。2014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授权点。培养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受原国家行政学院委托,培养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省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流师资队伍,要把打造过硬师资队伍作为质量立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知名教师,力争培养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大家,一批在全省甚至全国叫得响的知名专家。要通过引进、外出培训、到党政机关、上级党校或基层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快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我校(院)聚焦一流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青年骨干人才攀登计划、新入职人员培养计划,配套专项措施,个性化培养;实施创新工程,培育高端成果、高端人才,强化创新创造资助;实施继续教育、实践锻炼、名师培养工程,为青年教师站位学术前沿、深入实践一线创造优渥条件;高度重视为教师专心专注于教学科研营造环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优选先等方面,突出业绩导向,对取得特别突出业绩的人才破格聘任;注重搭建各类平台和载体,为青年教师发挥作用、提升自我提供舞台。
二、招聘范围和数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要求,结合岗位空缺和用编进人计划安排,我校(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
4.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规。
5.中共党员;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4日以后出生);
7.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8.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9.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网站(忠诚网)(www.sddx.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sddxrsk 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岗位空余情况将不定期在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网站(忠诚网)(www.sddx.gov.cn)通报,供应聘人员参考。
报名材料包括(以下所有材料请发送电子版本进行报名,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
(1)个人简历(需将个人科研成果填写清楚,并附相关文献资料页);(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1年3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5)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6)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会同用人部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应聘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