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线上报名。应聘者应将本人《五指山市面向全国引进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2,表格电子版所填写内容需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发送到指定邮箱:jyjrss86622165 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标注“xxx应聘五指山市第二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
(2)寄送材料。应聘人员对照报名所需的资格条件,提交如下材料:①《五指山市面向全国引进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须亲笔签名);②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④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⑤学科骨干教师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非常重要,业绩材料将赋予分值,请完整提供);⑥同意报考证明及承诺书原件;⑦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涉及复印件的请用彩色复印。材料寄送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21号五指山市教育局,邮编:572299,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86639073。快递寄送名称统一标注“xxx应聘五指山市第二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的报名表收表时间及线下寄送材料的寄出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3月19日零点前,其中,网上报名的报名表收表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寄送材料的寄出时间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寄出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
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近五年教学教研成果、学术讲座证明和带教、主持名师工作室等过程性资料以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于2020年3月31日前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资格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业绩评审。
4.组织业绩评审
业绩评审依次分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业绩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1)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面试答辩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以及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答辩成绩在60分及60分以上的人员进入业绩材料评审。
(2)业绩材料评审。对符合业绩材料评审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材料集中评审,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业绩评审主要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应聘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面试答辩得分占60%、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答辩成绩、材料业绩评审成绩和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考察与体检
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岗位数及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考察可通过函调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1)同一类岗位(学科)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可由市教育局商应聘人员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或由市教育局根据应聘岗位实际需求及应聘人员有关条件报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后予以综合考虑确定。
(2)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可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公示预聘名单。预聘人员确定后,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预聘,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市教育局及竞聘岗位所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需要从市外或民办学校调入的,解决调入所需的编制岗位问题,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退休教师的,采取合同一年一签方式,每学年考核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一年。
四、有关待遇及其他事宜
1.落实编制和岗位。所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职人员或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人事关系安排调入竞聘岗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纳入我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聘期不少于3年。
竞聘人员三年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以留任续聘三年,继续享受不低于现标准的乡镇工作补贴;考核为优秀又不愿意继续留任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在本市城区(含通什镇)学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前提下,由市教育局视具体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可调动至本市城区(含通什镇)学校。
所聘用人员属属于退休教师的,建立劳务关系。
2.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优先为聘用到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学校周转宿舍并提供有关生活用品,在我市保障性住房有供给的情况下,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竞聘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可安排购买相关保障性住房。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不含退休人员,下同)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市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其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3.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在职的竞聘人员享受与其所在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一致的正常工资待遇)。本次竞聘我市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的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依据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规定享受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偏远地区(毛阳镇、番阳镇、水满乡、红山):6000元/月;较远地区(畅好乡、毛道乡):4000元/月;城郊乡镇(南圣镇):3000元/月。
如竞聘人员在前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
受聘人员为已退休人员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合同与管理。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由市教育局、乡镇中心校与聘用人员三方签订,约定人事管理、工作岗位调配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其中,退休人员一年一签)。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强化对聘用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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