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约、体检、考察与录用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考试当天进行。考生在考试前提交审核的资格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证书(荣誉证书择重要者提供两三份即可)、比赛获奖证书、研究生如以教师资格证报考,请带上资格证。以上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并将情况反馈至考生就读大学。
2.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所有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
3.签约
体检当天进行签约。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4.考察
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录用
(1)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不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北仑区教育局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五、其他
(1)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col/col115591/index.html(宁波市北仑区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公示公告);
(2)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仑区教育局共同确定。
(3)联系电话:0574—89383957,薛老师;89384005,刘老师。
(4)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9383999,胡老师。
附件:
1.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研究生专场).doc
2.北仑区教育局招聘2020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研究生专场).doc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