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汕尾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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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19年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有职称要求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后出生)或45周岁(即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详见附件1);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执业(职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2017年12月份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2017年12月份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的人员;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试用期为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和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及优惠政策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1月15日9:00至1月17日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统一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网址:www.shanweirc.com)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个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考生务必保存好自己的报名账号、密码,因考生忘记报名账号、密码或填报姓名、性别、身份证、学历、专业、经历、执业(职业)资格、联系电话以及上传相片等个人信息错漏致影响考试,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
通过系统资格初审的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提交成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超过规定时间报名系统将关闭打印。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报考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资格;社会人员(含暂缓就业毕业生)须于本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本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招聘岗位未要求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的,考生无需提供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有关择业期规定的,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或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持有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于2016年12月3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报考人员,可申请笔试成绩加分。笔试加分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另行公告。
五、考试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报考卫生类岗位的,采用《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报考教育类岗位的,采用《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报考综合类岗位的,采用《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