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讲:采用现场备课、讲课的形式,重点考察备课、讲课能力等。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后根据笔试、面试和试讲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科研能力测试对象。
4.科研能力测试: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测试,采取科研文章撰写形式,重点考察调研素材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和理论文章撰写能力等。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科研能力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其中有笔试环节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5%+试讲成绩×30%+科研能力测试成绩×25%,无笔试环节的总成绩=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科研能力测试成绩×3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高低排序;仍并列按科研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再并列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科研能力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才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考试相关具体要求、程序等另行明确。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因放弃考察或考察淘汰的,在本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中还需再次审核报考资格,如被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七)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在30天内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如出现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招聘相关信息统一于宁波市人才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宁波市人才网:(https://www.nbrc.com.cn/),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col/col127692/index.html)。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55880195(联系人:陈老师);监督电话:0574-55880196(联系人:胡老师)。以上电话均是工作时间开放(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六)本公告由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学校招聘如果提前收取考试费、报名费,请仔细斟酌,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