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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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海曙区行政学院、海曙区社会主义学院)是区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为区委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委党校下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教务科、教研室(科研室)、行政科,现有硕士研究生7人,副高级职称2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择优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四)在职事业人员须在报名前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公务员、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能报考。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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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次招聘专业均为研究生二级学科;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中共正式党员、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论文发表等时间计算统一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13日24时期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应聘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zgnbshsqwdx163.com。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情况)
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及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请注明二级学科;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电子照片;
5.在职事业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材料。
(二)资格初审
海曙区委党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并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海曙区委党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科研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项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单项科目得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考试基本办法: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若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数超过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数10倍以上的,则所有符合该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指标1:10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
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未超过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数10倍的,则所有符合该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言语理解和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1:5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