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现场资格复审及考核地点
(一)现场资格复审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1号会议室,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5楼。
(二)考核地点
以《应试通知书》规定的地点为准。
六、考试考核及聘用
(一)考试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综合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考试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学科知识(技能)和专业素质择优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管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试考核过程中可以展示特长、获奖及业绩等情况。考核分值为100分。由考官组现场评分并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出考核结果,即综合考试考核成绩。
考核采取宁缺毋滥的方式,综合考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或考官组给予不予聘用意见的,该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经综合考试考核后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高分到低分原则择优调剂选拔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岗位考生。考核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综合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统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生综合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相关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环节,一律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结果等有关事宜,将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人才招聘”栏目内及时公布。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开-招聘相关”栏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核结果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其他应公示事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区委编委会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纳入事业单位聘用管理。
(二)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按时报到者、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四)聘用人员需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并按照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引进优秀人才、急需人才。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的招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九龙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考务工作服务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及考务工作:
023—61968919、61968952、6878024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服务:
1580230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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