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重庆市垫江县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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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名,其中考核招聘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44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75名。
1.西南大学招聘专场考核招聘44名,详见《重庆市垫江县2019年下半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 》(以下简称附件1);
2.重庆师范大学招聘专场公开招聘55名,详见《重庆市垫江县2019年下半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重庆师范大学招聘专场)》(以下简称附件2)。
3.四川师范大学招聘专场公开招聘20名,详见《重庆市垫江县2019年下半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四川师范大学招聘专场)》(以下简称附件3);
西南大学考核招聘后的剩余岗位,于该考点考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面向社会公布,将剩余岗位条件变更成公开招聘条件并纳入重庆师范大学招聘专场招聘;重庆师范大学招聘专场公开招聘后剩余岗位,于该考点考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并将剩余岗位纳入四川师范大学招聘专场招聘。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须在2020年7月20日前取得。
7.自愿在招聘单位或县内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9.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且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每次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西南大学招聘专场(附件1岗位)
1.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由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垫江县教委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予以确认报名。未确认者,视为自动弃权。初审合格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考生报名需资料及要求详见附件6。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9:00—12:00。
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联系电话:1334034613918723829165
2.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采用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规定执行。
考核时间:2019年11月18日下午13:00开始
考核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二)重庆师范大学和四川师范大学招聘专场(附件2、3岗位)
1.网络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网址http://183.64.251.13:7800/all/pstart!index.action,选择招聘专场后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重庆师范大学专场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08:00—11月22日18:00。
四川师范大学专场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08:00—12月4日16:00。
报名联系电话:(023)7466934874616156
网上报名结束后次日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一览表。
2.现场资格审查
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垫江县教委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予以确认报名。未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弃权。初审合格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1)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考生现场初审所需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6。
(2)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的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3)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安排
①重庆师范大学招聘专场:
时间:2019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在2019年11月28日上午8:00—29日下午18: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②四川师范大学招聘专场:
时间:2019年12月7日下午13:00—16:00。
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3.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①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考学科普通高中段学科知识,其中学前教育岗位考普通高中段语文知识,测试时间90分钟,分值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并准备好2B铅笔。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考生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点张榜公布。
②面试
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规定执行。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所报考学科高中段教材。说课前备课30分钟,说课7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