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内容: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等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总分100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中心出具档案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各类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结束,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原公告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要求学生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独立完成备课,写出一份详细的教案或学案,以面对学生的方式向评委展示一节完整的课。
面试考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聘请外地市面试专家组成面试小组,面试小组人数为5—9(奇数)人。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其余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体检、考察时自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确定拟聘人员
对于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的人选,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凡招聘录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县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垣曲县公开招聘领导组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