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丰都县教育事业单位定向考核招聘教师公告【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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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力人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拟招聘人数30名。
招聘对象为:
(一)我市为丰都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
(二)我市为丰都县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师范生。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在2019年9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在丰都教委六楼会议室报名。
2.报名方式:实行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附件2,自行用A4纸打印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一寸证件照1张(准考证用)。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考试考核。
(二)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后,2019年9月6日14:00-17:00在教委六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