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办发〔2011〕41号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于都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于都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于都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快教育强县步伐,充实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根据于府字[2011]54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80名,截止7月27日,已经意向签约师范类二本以上应届毕业生33名。现就公开招聘147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分四类人员进行考试。
第一类: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历届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第二类: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历届中专学历,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第三类幼儿教师: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历届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第四类小学教师:在我县代课五周年以上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含高中、技校)以上学历的在岗教师。在我县代课5周年以上不满15周年的,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代课满15周年以上的,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二、招聘名额
第一类招聘80名。各学科名额为:政治6名,语文16名,数学 14名,物理9名,化学6名,英语9名,历史3名,地理3名,生物5名,音乐3名,美术3名,体育3名。
第二类招聘50名,学科为普师专业。
第三类招聘2名。
第四类招聘15名。其中:代课5周年以上的7名;代课15周年以上的8名。
上述各类招聘名额,根据实际报名和免考直接签约等情况,结合我县教师专业结构需求,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可作适当调整,并在考试前进行公告。
三、招聘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无不良记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必须到农村基层学校工作五周年以上。
3、考生人事档案已进入人才交流中心,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在就读大中专院校前为于都县户籍。下列人员可以不受户籍限制:①第一类招聘对象;②与于都籍人士结婚的外地人员;③现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④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或年纳税5万元以上民营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
5、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①已被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工作人员。②已聘用和2011年已入闱的特岗教师以及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时间及方式
公告时间:2011年8月3日—8月9日。
公告方式: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www.yudu.gov.cn)、江西于都人才热线(www.ydrsld.com)、于都教育网(www.ydxjyj.cn)和于都电视台进行公告。
(二)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考试按照考生类别进行报名,且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含所学第二专业)必须一致。另外,非师范类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报考学科以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专业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⑴《考生信息报名程序登记表》(在报名现场领取);人事关系档案托管合同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15周年以上的除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处理已满五周年以上的,还需持计生部门出具已经处理到位的情况证明)。2011年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办证的,需由认定部门出具证明。考试加分对象需携带计划生育“一卡通”和结扎证。
⑵第四类报考对象需持有在我县所在代课学校出具的有关代课时间证明(不含学前教育代课时间)。
3、按标准缴纳报考费。
4、优惠政策。
⑴按照我县计生政策规定,对持有计划生育“一卡通”的已扎二女户家庭(含已扎一女户)女孩参加考试,在其总成绩中加5分。
⑵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劳动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的报考对象,凭相关证明免收报考费。
⑶已办理《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报考对象自办理起2年内可以免收人事代理费。
⑷2005年以后毕业的本科毕业生人事代理费实行第一年免费、第二年减半收取。
5、报名时间:2011年8月10日—8月12日18:00。
6、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长征大道中国银行二楼)。
(三)资格审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监察局、计生委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人保部门牵头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具体负责报考者的就业报到证、人事关系档案托管手续的审查及相关报名资料综合汇总;教育部门负责户籍、学历、代课证明和教师资格证的审查;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查;监察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全过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招聘资格;凡报考对象存在学历、年龄、代课时间等弄虚作假或请人代考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今后三年的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时间与科目:8月17日上午7:45分入场,8:00—9:30考教育学、心理学;10:00入场,10:15—11:45考专业知识、书面说课。
考试地点:县实验小学。
考试要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考试科目与分值: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书面说课等4个科目。各科分值为50分,总分为200分(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考试内容范围:第一类的教育学、心理学考专科层次的内容,专业知识考相应学科高考大纲要求的知识内容;第二、三、四类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知识为中专层次知识内容且试卷相同。第二、四类普师专业知识为该专业高中以下(含高中)语、数基础知识,语文、数学分值各占50%。第三类幼儿教师的专业知识为该专业幼儿教育知识。
书面说课的教材范围:第一类为现行初中教材中相应学科内容;第二、四类为现行小学教材相应学科内容(考生可任选语文、数学说课题一个进行说课)。第三类为现行幼儿教材内容。
(五)成绩公示及查分
8月19日—8月22日公布考试人员总成绩(含加分)及排位。查分时间:8月22日下午3:30—5:30。
查分要求: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分。
(六)体检
按计划聘用名额和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体检时间:8月23日上午8:00开始。
体检要求:根据《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者持准考证、身份证和与准考证同底照片1张,按指定时间空腹到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名额空缺,则按类别、专业及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体检对象,审验通过后可免于体检。
(七)招聘录用
经考试入闱、体检合格的对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作要求
1、成立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倪旺珍
成员:王荣福、邹文奎、蓝地寿、马文萃、肖雪峰、刘永东、谢小兰、罗慧逢、李明、方赖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邹文奎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明、方赖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3、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圆满完成。
主题词:教育 公开招聘 农村教师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各办。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人:李俊苏 2011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