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局统招教师(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业)回宁波考试。
1、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2)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招聘岗位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学科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3)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仪容仪态。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根据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30%,笔试30%,面试4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签约
(1)各位考生请随带就业协议书。
(2)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签约通知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六、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八、录用
(一)考察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
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工作2年内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21,0574-87668723(现场报名考试期间不受理)。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电话:0574-89184622。
附件:1.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华师大)
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3.现场确认报名材料清单
4.一本专业证明
5.专业方向证明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