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涪陵区选聘在编在职优秀高中教师简章【17人】
为加强涪陵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在编在职优秀教师。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17名,具体选聘学校和学科见《涪陵区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选聘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涪陵区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选聘岗位所需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选聘学科普通高中学校连续三年及以上的任教经历。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2)近五年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获奖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基本功大赛综合一、二等奖获得者;
(3)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教学名师(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重庆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6.自愿在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近5年内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涪陵区教委301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
(三)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选聘条件和范围”,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各学校及学科之间不得兼报。
(四)所需资料:
(1)身份证;(2)毕业证;(3)教师资格证;(4)任教经历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5)相关获奖证书;(6)本人手写签字确认的“诚信报考承诺书”;(7)报名表。以上第(1)—(5)项同时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第(6)—(7)项只提交原件。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涪陵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指导。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带上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于2019年7月23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教委办公楼公示栏公布。
(二)考试(分值200分)
考试分为笔试、试讲两个部分。
1.笔试(分值100分)
(1)笔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上午8:30。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选聘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
(4)成绩公布:2019年7月27日,笔试成绩在涪陵区教委办公楼和笔试地点张贴公布。
2.试讲(分值100分)
2019年7月27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笔试地点参加试讲。试讲采取现场备课、上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报考人员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
(三)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1.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拟选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确定,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学科名额至规定比例(选聘学科名额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人员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乘以30%与试讲成绩乘以50%之和(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选聘学科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试讲折算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的缺额,在缺额所属选聘学校、选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试讲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递补人选。
笔试和试讲缺考任何一科及试讲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若有选聘学科出现缺额,须经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协商同意后可调剂使用。
2.公布面试人员名单。2019年7月27日,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重庆市涪陵区教委办公楼公示栏公布。
3.面试要求。2019年7月28日,面试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知识运用等综合能力。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若选聘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2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选聘学校选聘学科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试讲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三项成绩都相同,经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的规定执行。若因本人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缺额所属选聘学校选聘学科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参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只能递补1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涪陵区教委会同选聘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和区教委办公楼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完善人事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人员,由区教委审定后报区人力社保局按程序办理选聘的相关手续。
六、选聘纪律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邹老师023-72880381;周老师023-7288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