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九龙坡区考核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简章【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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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公开招聘2019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公费师范毕业生为九龙坡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九龙坡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生源地为九龙坡区籍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公费师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专业要求一致,原则上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4.2019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5.需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已通过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资格考试但暂未发证的,须由测试语委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并于报到之日提供认证原件复核。
6.在“专业”栏(见《岗位一览表》)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
7.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8.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9.自愿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非九龙坡区籍及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公费师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未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9年8月20日9:00至12:00;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39室
需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自荐材料、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须现场填写承诺书,在正式报到之前将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书、普通话证;岗位设置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出具相应证书或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九龙坡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9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所在院校系盖章)。
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现场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现场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现场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1.考核时间:见准考证。
2.报到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1号会议室。
3.现场综合考核成绩分值为100分。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的相关知识和考生综合素质,并参考在校期间表现、学习成绩、奖学金情况、特长、获奖及业绩等情况。由考官现场评分,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考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或考核未达到岗位拟聘用标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统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予以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成绩、拟聘用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按时报到者,以及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1968919、61968952(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023-68780244(九龙坡区教委)
附件:
1.九龙坡区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报名登记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