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普安县2019年事业单位教师招聘【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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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扶贫攻坚步伐,助推普安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歼灭战,确保全县顺利通过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实现2019年脱贫摘帽,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紧缺人员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5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普安县2019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新增人员57名,招聘职位详见《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2.截止到2019年9月9日在普安县原任职或现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农村社区是指除县政府所在地盘水街道的普天社区、云盘社区、高兴社区和南湖街道的南湖社区以外行政区域的社区;
3.截止到2019年9月9日由省级及以上单位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4.普安县退役大学生士兵或截止到2019年9月9日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普安县原任或现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报考所需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规定,严格按《职位一览表》上所需具体专业执行,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需专业须完全一致;
9.限制普安县户籍的职位,截止到2019年8月29日,应具有普安县户籍;
10.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9年9月9日普安县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工勤人员;
(2)截止到2019年9月9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届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9)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2)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3)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加分
(一)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2:1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9:00至9月12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50/puan201908/index.php?zsdwid=3627),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暨加分申请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9:00至9月13日17:00。资格初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并上传电子照片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职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19年9月12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9年9月13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14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县招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10日9:00至9月15日17:00期间登录“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50/puan201908/index.php?zsdwid=3627)”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招聘计划数人员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招聘人数2:1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向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在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2:1比例的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9:00至17:00。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
6.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在2019年10月9日9:00至10月11日17:00内登陆“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50/puan201908/index.php?zsdwid=3627)”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