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说课。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蒙汉兼通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蒙文制卷,应聘人员须用蒙文作答;其他岗位试卷均为汉文制卷,要求应聘人员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公共科目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教育工作的职业认知度,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理解,对教育法规的掌握,考查应聘人员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应聘人员书面语言组织及语言表述能力。
3、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上加2.5分。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分)×40%;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9年8月21日上8:30—10:30
5、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满洲里市人才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说课环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条件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民族、是否为项目人员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一律取消进入面试说课环节资格。取消资格后空出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三次。经资格复审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面试说课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该专业考生的面试说课成绩不得低于本次面试说课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绩。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专业测试环节资格。
4.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8月25日9:00—8月27日17:00;
复审地点:满洲里市建设大厦3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
①《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应聘岗位有户籍限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局生源地迁出底册原件和复印件;
④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
⑤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项目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以及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加盖盟市主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大学生退役士兵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退役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三)面试说课
1.面试说课时间及地点详见报名网站相关公告。
2.满分100分,应聘人员成绩当场公布。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说课。考试时间为15分钟(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试时间为20分钟)。
3.面试说课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材分析、教法理解、学生认知、语言表达、板书设计等综合素质,以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为标准。其中,蒙汉兼通岗位应聘人员须用汉语说课,美术、音乐、体育岗位须展示专业特长、专业技能(所需器具由应聘人员自行准备)。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说课环节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说课成绩不得低于本次面试说课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应聘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说课成绩×60%。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分)×40%+面试说课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总成绩中末位出现并列的,以面试说课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说课成绩两项都相同者,通过加试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6.应聘人员面试说课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说课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
(一)体检。体检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负责,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教师资格条例》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满洲里市人才网公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市教育局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并在体检环节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入考察程序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个人档案、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考察材料。应聘人员因档案问题、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不能提供相关个人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结束后,市教育局要形成考察报告,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备案。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满洲里人才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招聘工作结束后,因应聘人员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补录。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技术支持和监督举报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62010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