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有关规定,经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太仓市教育系统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1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2日至2001年8月7日出生);省特级教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省特级教师;
2.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其中县区级学科带头人须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日以后出生);
3.指导学生奥赛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科奥赛教练;
4.师范类本科毕业(须具有学士学位),在省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评优课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地市级基本功大赛、评优课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学位的。
(四)应聘者毕业专业、任教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限定专业一致,并已取得所报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六)《2019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有关回避的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2019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简介 |
用人方式 |
开考比例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高中数学教师 |
01 |
从事高中数学教学工作 |
事业编制 |
1:2 |
1 |
数学类 |
高中化学教师 |
02 |
从事高中化学教学工作 |
事业编制 |
1:2 |
1 |
化学类 |
高中地理教师 |
03 |
从事高中地理教学工作 |
事业编制 |
1:2 |
1 |
地理类 |
高中生物教师 |
04 |
从事高中生物教学工作 |
事业编制 |
1:2 |
1 |
生物类 |
初中语文教师 |
05 |
从事初中语文教学工作 |
事业编制 |
1:2 |
1 |
中文类 |
初中数学教师 |
06 |
从事初中数学教学工作 |
事业编制 |
1:2 |
1 |
数学类 |
初中英语教师 |
07 |
从事初中英语教学工作 |
事业编制 |
1:2 |
1 |
英语类 |
小学语文教师 |
08 |
从事小学语文教学工作 |
事业编制 |
1:2 |
2 |
中文类 |
小学数学教师 |
09 |
从事小学数学教学工作 |
事业编制 |
1:2 |
1 |
数学类 |
小学英语教师 |
10 |
从事小学英语教学工作 |
事业编制 |
1:2 |
1 |
英语类 |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 |
11 |
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工作 |
事业编制 |
1:2 |
1 |
计算机类、教育技术类 |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7日8:30—16:30。
2.方式:报考者登录“2019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3.有关要求:
(1)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本次招聘岗位见《2019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各招聘岗位只针对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其余人员报名无效。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报名截止后,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核者可登录“2019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上交。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地点:太仓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扬州路99号)。
3.有关要求:
(1)应聘者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2)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确认,不可委托家属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19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30%计)+面试(按占比70%计)。招聘考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招聘考试具体流程如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现场审核时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相关学科内容。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以试讲为主,重点考察拟任学科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部分学科考察专业技能。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经审档合格后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岗位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录取人员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转到太仓市教育局。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人员如符合《太仓市教育人才计划》的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贴。学科带头人考核合格,享受骨干资助津贴。有关政策可咨询太仓市教育局人事科。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21537。
十、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353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