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市吴江区引进教育重点紧缺人才简章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决定引进一批教育重点紧缺人才,学科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对象
1.初、高中在职骨干教师;
2.初、高中名(副)校长。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引进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三)符合下列A、B、C、D四类中任一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一)A类特聘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2.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
3.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4.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二)B类特聘人才
1.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获得者)。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3.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4.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5.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或同级别)领衔者,且教育教学实绩得到同行高度认可。
(三)C类特聘人才
1.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省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获得者)。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3.省特级教师。
4.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士。
5.45周岁左右及以下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6.45周岁左右及以下的省教学名师、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地级市名教师、地级市名校长。
7.40周岁左右及以下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者、省教育厅“青蓝工程”等培养对象。
8.35周岁左右及以下的县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者。
9.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学科奥赛教练、职业技能大赛金牌教练,取得2项专利以上的“双师型”教师等。
(四)D类引进人才
1.国家教学成果三等奖获得者、省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不设特等奖的三等奖获得者)。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
3.45周岁左右及以下的省内外名校副校长。
4.35周岁左右以下地市级以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获奖者。
5.35周岁左右及以下的博士。
6.30周岁左右及以下县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一等奖获得者。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报名前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报名前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报名的方式。邮寄材料包括(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已就业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⑤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论文及教科研成果等;⑥学校管理业绩材料。材料前附《2018年苏州市吴江区引进教育重点紧缺人才登记表》(吴江教育信息网教育概览/组织人事/表格下载,网址www.wjjyxxw.com)。EMS邮寄。其他形式邮寄造成延迟等情况,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概不退还。
(三)邮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邮政编码:215200。
(四)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引进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引进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评审
吴江区教育局将邀请相关教育教学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由评审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采取审阅资料、面谈答辩等形式对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教育成果进行审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综合考察和资格复核
吴江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对通过评审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吴江教育信息网、吴江区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首聘期限5年,试用期约定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岗位待遇
享受《吴江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81968。
十、本次引进工作由吴江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简章由吴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3981971,63981952,63981967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