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民族大学紧缺专业教师招聘公告【6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紧缺专业教师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青海民族大学2019年第二批紧缺专业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四、招聘形式
采取考核聘用形式,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海外留学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具备良好教学素养和潜质,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具备与所招聘专业岗位一致的专业学历,修完获取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考试全部合格,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考生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
(四)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24时(以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具体内容以公告为准。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材料,电子版材料(学校名称+报考岗位+本人姓名)发送至青海民族大学招聘邮箱qhmzdxjqsszp@163.com。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教育部学历注册证书电子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奖证书、科研业绩、等级证书等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青海民族大学资格审核组具体负责,并负责向应聘者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核结果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告形式通知考生。
网络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以信息公告通知时间到我校人事处办理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2)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3份),本科、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3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运动等级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提供报名截止之日前的报考证明)。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是否递补,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
(三)考核
(1)考试由专业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组成,专业测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按1:3比例进入试讲环节,试讲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开展考核,若保留招聘计划的,继续组织招聘,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聘用环节资格。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到或超过1:3比例,总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的不予聘用。
考核中各环节成绩若出现并列,按1:3比例进入下一考核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试讲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试讲成绩并列,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2)考核试题由学校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抽选相关人员负责命制。
(3)主考官主持考核工作,各考官按要求进行评分。试讲时,要求考生用普通话讲授、板书。考核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面试考核由各考官单独评分,不组织评议。考核完毕,主考官当面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当场签名确认。考核全程录像。
初步定于8月7日进行专业测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各阶段信息公告为准。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中途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空额经学校研究需要递补的,根据应聘该专业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取消拟聘资格。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学校审定的拟聘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7天。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异议的拟聘人选,上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就业报到证、本人的学籍档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无法提供学历学位或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学校将取消报到资格。
(八)试用期
报到上岗的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其他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专业划分依据。此次招聘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经学校资格审查确定报考资格。
(二)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有些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五)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不准提前泄露试题、考官信息,不准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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