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教师公告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2016年我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6名特设岗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程序
(一)招聘岗位
今年特设岗位教师的服务学校均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其中西宁市31名、海东市14名、海西州40名、海南州44名、玉树州29名、果洛州28名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本省户籍、本省高校毕业生、本省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以及应由我省安置的正常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和专业条件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其中本科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若所学专业在小学学段没有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可报考对应或相近的初中学段学科。考生注意:应届毕业生报考的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
2.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或本人所持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高学段任教资格可报考低学段岗位)。
(三)年龄条件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四)藏汉双语条件
报考藏汉双语学科的,须具备用汉语和藏语授课的能力。
(五)不得报考的情形
1.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已经招聘为特设岗位教师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不得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特设岗位教师报名时不需要缴费),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9时-10月14日24时;报考人员请提前准备好宽114-150像素、高156-190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类型为.jpg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电子文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考生注意:报考玉树州小学“藏语文(康巴语)”岗位的,要求在报名后进行康巴语测试,考生需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到青海师范大学理科教学楼二楼201室、202室(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参加康巴语测试,测试时间为10月15日和16日,测试不合格的于10月17日可根据本人自愿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每天测试的时间为上午9:00-11:30分,下午14:30-17:30分。注意具体测试地点和相关要求如有变动,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务请考生随时关注。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笔试参加下半年全省事业单位统一考试,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特设岗位教师的笔试考试地点设在西宁市,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20%;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占笔试成绩的20%)和专业科目(学科基础知识、学科教学论,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按照招聘岗位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由省教育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件等条件。
4.特设岗位教师面试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要求,采取说课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视笔试、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聘用。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优惠政策及待遇
1.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过青海省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的毕业生(特指青海师范大学和青海民族大学两所院校的顶岗支教实习生),凭省教育厅颁发的顶岗支教实习证书,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参加青海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凭省级相关部门的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服务期满1年后,可按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要求申报评审职称。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制内正式聘用。
六、其它事项
1.报名确认成功后,考生在笔试前3天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部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971-6166319)。
2.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聘用“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若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
3.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核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户籍时间认定。按我省户籍条件报名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
5.往届毕业生报考的,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6.双语测试。报考标注为“双语岗位”的考生(不包括藏语文岗位),面试时要同时测试藏语和汉语的表达能力。
7.报考“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现代汉语答题,报考“中小学藏语文”教师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藏语答题,否则不计分。
8.体检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
9.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10.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 0971-6310741(教师工作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71-630447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6139342(考务部)
附件:2016年青海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计划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教 育 厅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