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海西宁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招聘教师【330名】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西宁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30名(其中定向我省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程序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和面向全省(面向全省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面向全国范围招聘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面向全省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全省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的范围包括在我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等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在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的毕业生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开考比例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4月21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4月23日18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4月24日12时;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4月24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二)4月24日24时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将在4月25日进行岗位调剂,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4月25日16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笔试最低分数线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岗位是指所测试的《中小学教师类》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成功后缴纳的费用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费。
三、笔试时间、内容及成绩测算
(一)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5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师类》(小学教师类、中学教师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满分各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又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二)笔试成绩=〔(《中小学教师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
四、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以及相关资格证件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说课或讲课等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公布总成绩进入体检。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中小学教师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职教师及曾任职教师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师德行为情况证明。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部门)在2019年4月25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4月25日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
(四)临聘教师界定。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但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可跨专业报考。临聘教师身份认定,由教育部门采取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教师的,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到学校查证核实,虚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包括报考大通县岗位的三类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临聘教师报考县(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人员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毕业证及未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诚信承诺书,于2019年4月29日至30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小桥十字向西200米,永宁白金公寓3楼)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6.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和临聘教师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
(六)递补处理。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七)户籍、年龄等时间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15日。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的认定。
1.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简称《目录》)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和“全科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考生要参照以下界定类别来报考:
“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3.学前教育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但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学历符合要求,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应中小学教师岗位。
4.教育学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应按照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
5.现场资格审查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2019年的应届毕业生除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
6.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8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九)教师资格证要求。
1.符合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要求的招聘岗位,但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2.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报学前教育该学科岗位。
3.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
4.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十)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湟中县教育局0971—2237499
湟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1—2235900
大通县教育局0971—2730511
大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1—2722169
湟源县教育局0971—2435285
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1—2436133
城东区教育局0971—8148745
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1—8175107
城中区教育局0971—4919502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1—8248659
城北区教育局0971—5500813
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1—5507185
西宁市教育局0971-4393114—34393007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1—51329436163992
附件下载:
2019年西宁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x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