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红河州建水县选调教师简章【68人】
为加强建水县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建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经请示建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部分教师。
一、选调岗位及计划
此次公开选调岗位共68个,具体选调岗位条件详见《建水县2019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信息表》。若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开考:
(一)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不予以开考;
(二)一岗选调多人的岗位,按每选调1人不低于1:3的比例,相应裁减选调岗位数后开考;
(三)无人报考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学、云南省建水县第二中学、建水县第六中学、建水建民中学、建水县青云中学的岗位,选调对象为全省公办学校在职在编且符合建水县调动规定的教师及工作人员(含建水县县内);
2.其余岗位选调对象为全省公办学校在职在编且符合建水县调动规定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含建水县县内)。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师德良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较突出的教育教学成绩;
2.专业对口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建水县2019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信息表》;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4.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任教经历(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以正式录用为事业人员身份时间起算),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5.年龄在35岁及以下(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外县市选调人员,下列两种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1)父母或夫妻一方属建水户口且在建水辖区内居住者;
(2)特级教师、县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现象,涉嫌违法、违纪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三年有履职考核不合格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工作纪律散漫,教育教学能力差,不能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5)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宜办理调动手续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6日至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建水县人大办公楼三楼312室);联系电话:0873—7613937。
(三)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者,请本人或代报人携代报考者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确认报名资格,每人限报1个岗位。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建水的,还需带父母或夫妻的户口簿及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毕业证(报考高中学校岗位的需同时提供学位证);
4.教师资格证;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6.建水县2019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1)2份(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时提交);
7.建水县2019年公开选调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2份(自行下载填写并盖章,报名时提交);
8.近期同底免冠5分彩照2张(与报名表所贴相片相同)。
四、笔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9年7月23日(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一)领取时间:
2019年7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二)领取地点: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建水县人大办公楼三楼312室)。
六、选调方式和程序
(一)采取笔试、面试、考察、调剂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分值100分,内容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基本理论。选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分值100分,内容为说课。
3.考察:一是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进入各学校招聘岗位名额者进入考察,当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二是考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含师德师风及现实表现等内容)。
4.调剂:报考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学、云南省建水县第二中学、建水县第六中学、建水建民中学、建水县青云中学五所学校的人员,若上述五所学校有人员因本次选调多空出岗位,其空出学科可从报名时勾选“服从调剂”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同等类型(高中/初中)同等学科中依次调剂。
(二)体检: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须持《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到建水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
(三)公示: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体检结果,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调动:对未被反映问题或被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将拟选调人员报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或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经查实有据的,不予选调。选调人员自愿服从选调学校领导安排工作,遵守选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岗位聘用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职称申报竞聘方案》等,如果因职称未转评或因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不能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必须低聘下级专业技术职务层次。
七、纪律要求
(一)公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建水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察委等部门的监督,确保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公务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选调资格,并将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函告所在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教师选调。
八、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建水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建水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873—7613937
附件: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