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沧州渤海新区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138人】
根据工作需要,沧州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中学教师11名,小学教师27名,幼儿园教师100名,营养师2名,保健医5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3、应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携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报考相应的岗位,如于2019年8月10日前仍未能提交教师资格证,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至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渤海新区航运中心大厦三楼(东侧)报名处,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317-5766953。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前在渤海新区官网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学信网带有二维码学历查询电子注册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4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数与各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人选资格,3年内不准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保健医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相关知识。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中小学教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中、小学教师采取试讲方式;幼儿教师采取专业能力(音乐、舞蹈、绘画等内容)测试方式。保健医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
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营养师采取直接面试办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
(四)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资格复审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2019年上半年取得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聘考生可以不参加体检,其他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按照考试、体检和复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在三年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情形以外的,双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六、其他事宜
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复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均在渤海新区官网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新区组织人事部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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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