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沧州市海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兴县教育局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67人】
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8年特岗教师专项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从特岗教师中为我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67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选聘单位
选聘单位:全县农村中小学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2015年经特岗教师公开招聘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现一直在岗的海兴县特岗教师。
2、选聘方法。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工作需要。
5.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要求。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2018年全县农村中小学拟面向本县特岗教师选聘工作人员67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海兴县教育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的《实施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海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发布,公告发布时间7个工作日。
(二)审查资格
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选聘范围以及选聘条件的要求,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查资格条件,审查应聘人员的档案及学历真伪等。审查期间,凡发现与所要求的选聘范围和招聘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察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考察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主要考察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结束后,县教育局负责将体检合格人员上报海兴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拟聘用人员名单。
2、公示
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海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众提出异议且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3、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名册,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工作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透明,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全面监督。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海兴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和县纪委监委为成员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选聘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