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十堰市汉江师范学院辅导员专项招聘公告【13人】
为了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2019年汉江师范学院拟公开招聘辅导员13人,根据学校辅导员结构比例,其中男辅导员8人,女辅导员5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汉江师范学院为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主要职责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人才。
二、招聘计划
2019年汉江师范学院拟公开招聘辅导员13人,其中男辅导员8人,女辅导员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汉江师范学院2019年辅导员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28岁及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硕士研究生:本科(非专升本)、硕士均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双证齐全;涉外学历均为2018年度QS排名前300名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7.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二)岗位条件:
见《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汉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防止“近亲繁殖”的若干意见》规定须回避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由汉江师范学院人事处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第一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日18:00止。
2.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汉江师范学院人事处(图书馆205室,请用顺丰快递邮寄),邮编:442000,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龚老师;0719-8846018;QQ:55415196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网报个人信息,邮箱地址:554151961@qq.com。网报者须同时寄一份完整纸质简历(包括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网报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在进行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3.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在接受报名的同时,人事处安排专人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次日18:00。
4.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的说明:涉及工作经历和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9年9月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关于学历的说明:各学段均要求是全日制国家计划统招生。
请考生关注学校网站,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四)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汉江师范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网站(http://www.hjnu.edu.cn/)。
六、专业知识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前3天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网站(http://www.hjnu.edu.cn/)。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方式:
笔试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测试和岗位实际确定。主要考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和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
笔试成绩在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进行查询。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成绩出来后通过电话和学校网站通知(学校官网:www.hjnu.edu.cn/)。
(二)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执行。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经确认有弃权者,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辅导员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
(三)面试开考比例的界定:
笔试成绩是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的依据。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通知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对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地点由学校指定市内三甲医院,且学校安排专人带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依据。
若无特殊情况、且未能在规定的体检、心理测试开始时间前及时报告,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整理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进行备案。
体检合格的,由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招聘待遇
所有公开招聘聘用人员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汉江师范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和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719—8846018(汉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719—8846011(汉江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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