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十堰竹山县高中阶段教师招聘公告【26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为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通过人才引进方式招聘教师26名(其中2017年计划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从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岗位条件
见附件1:竹山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我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至招聘计划完成为止(法定休息日除外)。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附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竹山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报名表》。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竹山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电话:4220153。
(二)面试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组织面试后择优拟定为被考核对象。
(三)考核、体检
考核采取函调形式进行,主要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考核对象须在考核前将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县教育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委人才办:0719-4223662;县编办:0719-4225343;县人社局:0719-4224621;县教育局:0719-4220153),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岗位确定后,对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至少为3年。
附件下载>>>
中共竹山县委人才办竹山县人社局竹山县编办竹山县教育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