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十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教师招聘公告【12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为加强紧缺急需专业技术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详见附件1《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计算日期为7月1日后(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缴费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7月20日至7月26日(每天8:30-17:00,仅限工作日)期间登录十堰市报名网站(www.hbsyrss.gov.cn),进入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报考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登记照(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295高413,大小1M以下,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2、初审、缴费。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7月20日至7月27日(每天9:00-17:30,仅限工作日)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申请初审结果。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7月20日至7月27日(每天9:00-17:30,仅限工作日)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及交费,网上交纳报名费100元/人,考生缴费后状态显示为确认,缴费即为成功。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的考生请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诚信报考,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时,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在档案中记入不诚信记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3、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8月1日(当天9:00-17:30),到十堰市人事考试院610(地址:市府路9号)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面试成绩
面试方式为讲课(无学生)和结构化面试,两项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总成绩200分。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总成绩须达到1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环节。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8月4日
面试地点: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确认时,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资格复审工作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对拟聘人员的网报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相关证件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聘用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体检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若无特殊情况、且未能在规定的体检、心理测试开始时间前及时报告,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整理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进行备案。
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通过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面试、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下载打印《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经本人签名确认,资格复审时提交招聘单位。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三)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对伪造相关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其附件均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hbgyzy.edu.cn)、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yrss.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北京中路38号)0719-8126150、8126149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0722
监督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附件下载>>>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