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5月26日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解决师资力量不足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非在编)300名,实行人事代理,服务于宝丰县农村中小学校。现制订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及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岗位须与毕业证标注的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非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标注的学科一致;
4.年龄在30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体检标准(2017年修订)》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6.现役军人、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人员不准报考;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提交虚假材料,被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记录的;
(5)有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宝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aofeng.gov.cn/)及招聘微信公众平台“工作课堂”(宝丰县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workclass)发布招聘简章。其它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及微信平台进行发布,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的更新信息。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5月13日至5月21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20日至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在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报考人员本人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打印),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宝丰县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人事代理)报名表》(见附件)一份,经资格审查确认后存放报名处,不允许他人代报。
3.报考岗位要求:拟聘用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招聘计划调整到其它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三)笔试加分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如果有多项加分因素,只加一项,不重复加分):
1.根据《平顶山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2013〕10号),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宝丰县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9年7月1日),须提交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5分。
2. 根据《中组部 人事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截止时间2019年7月1日),须提交服务地省辖市相关考核证明材料,加5分。
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公告的通知》(豫教师〔2009〕82号),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中组部 人事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截止时间2019年7月1日),须提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者,需填写《平顶山市宝丰县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在现场资格确认后,将有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其它加分必备材料一并提交,逾期(现场报名结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学科所要求的证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五)考试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计算按照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按四舍五入计入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及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及教育公共基础(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材教法、新课改理论知识、师德与个人修养等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留意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出的通知,准时领取准考证,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低于此比例,经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人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计划。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举止、教师基本素养、学科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同一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有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在指定媒体发布,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网上公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因此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笔试+面试)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须提交档案、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考核阶段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参加岗前培训,服从统一分配(周庄中心校、杨庄中心校和城关中心校不参与分配),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统一到宝丰县人才交流中心为聘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非在编),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绩效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无乡镇补贴)。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按照企业相关标准执行,其他社会保险等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宝丰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宝丰县教育系统。服务期满需要调出的,须经县教体局和人社局研究批准。
五、纪律与监督
1.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若因不可抗因素影响本次招聘工作进程,由宝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人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公开性,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75—6515136 0375—659615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宝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人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5—6131001 0375—6596172
附件:
2019年5月13日
(本公告经宝丰县人才交流中心授权发布,转载需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