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解决师资力量不足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非在编)300名,实行人事代理。服务于宝丰县内偏远及农村中小学校,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及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有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岗位须与毕业证标注的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非师范类专业考生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标注的学科一致。
4.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体检标准(2017年修订)》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6.现役军人、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准报考。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⑵曾被开除学籍的。
⑶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⑷曾因提交虚假材料,被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的。
⑸有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宝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aofeng.gov.cn/)、宝丰县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bf.pdsedu.net.cn/)及招聘微信公众平台“工作课堂”(宝丰县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jobclass)发布招聘简章。其它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及微信平台进行发布,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及微信的更新信息。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8月1日至8月7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 8月3日至 8月 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在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考生本人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在现场进行指纹和图像采集。
4.报考岗位要求: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各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招聘计划调整到其它专业。该岗位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三)笔试加分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如果有多项加分因素,只加一项,不重复加分):
1.根据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2013〕10号),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宝丰县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7年7月1日),须提交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5分。
2.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截止时间2017年7月1日),须提交服务地省辖市相关考核证明材料,加5分。
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师〔2009〕82号),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中组部、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7年7月1日),须提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者,需填写《平顶山市宝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在现场资格确认后,将有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其它加分必备材料一并提交,逾期(现场报名结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