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教师招聘公告【6名】
因教体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东升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共6名,具体岗位见《中山市东升镇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所招聘岗位的学科及学段相同的,由东升镇文体教育局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
2.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这类人员若获录用,须提供能派遣到中山市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报到证);
3.非广东省生源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2018年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这类人员若获录用,须提供能派遣到中山市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报到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5.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须具有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包括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相应)。其中,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含非广东省生源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2018年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分以下几类情况来处理: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2)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在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报考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若获聘用,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不能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2019年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1)《中山市东升镇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3);(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复印件(原件备验);(3)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生证(非2019年毕业生不需提交)、完整的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4)个人简历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非2019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5)尚未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复印件(原件备验);(6)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2019年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挂出当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超过规定时间或没按要求报名的,其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发到我单位招聘邮箱:dszwtjyj@126.com,并打包命名为“姓名+应聘学科+毕业院校(专业)”进行提交,原件将在招聘现场核实。超过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报名的,其报名无效。
3.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4.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由东升镇招聘工作小组审核报名资料,并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综合素养、特长、在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的干部任职经历、在校内社团的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其他奖励等情况,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入围考试人员有关考试安排。入围考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未入围者恕不约见。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面试的有关事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
2.面试内容:采用授课和答辩形式进行,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授课以无生授课的方式进行,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备课,授课时间12分钟,授课结束后随即进行答辩,答辩时间8分钟。
面试考核项目为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
3.面试成绩确认: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东升镇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4.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5.面试当天,面试考生携带报名所需资料的原件到现场,以备审查。
(三)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方与考察及体检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因体检、考察、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方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聘方签订就业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东升镇文体教育局组织实施,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专任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应届毕业生(含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和非广东省生源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2018年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暂不定岗位等级。
四、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依次递补:
(一)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二)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三)应届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
(四)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五)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八)放弃聘用资格者;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十)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760-22828229(肖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60-2222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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