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评审
评审面试实行百分制,每名评审专家根据面试人员答题情况,在专家组共同讨论评审基础上,独立进行综合评分,并签署是否同意聘用的意见,参加评审专家评分相加后取平均分为该面试人员最后得分。
各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人员。
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后,考生要保持电话畅通,配合用人单位作好体检工作。
(四)后续考试(考核)(其余单位(部门)需求岗位)
人博会结束后,由招聘单位(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后续考试(考核)招聘事宜,并按分块招聘的原则,各县(区)招聘公告在本县(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市直部门招聘公告在市人民政府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本部门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适时关注。
企业需求岗位后续招聘工作由企业自主开展并报第七届人博会安顺市执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部门)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执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部门)分块在县(区)人民政府网上,市人民政府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本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参加评审对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 引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六、本次报名工作未尽事宜,由第七届人博会安顺市执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281769(市人社局)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525070(市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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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人博会安顺市执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