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青岛中学、青岛实验学校招聘公告【1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青岛中学、青岛实验学校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工15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三)爱学生,具有教育情怀和创新意识;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具有初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八)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九)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青岛中学、青岛实验学校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9日9:00—4月1日16:00
报名邮箱:hr@qdzx.net
咨询电话:0532-58753233
具体办法和要求:
1.个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下载并完整、如实填写《青岛中学、青岛实验学校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放在表格指定位置)。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至报名邮箱:(1)《青岛中学、青岛实验学校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3)学历学位证扫描件电子版;(4)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以上材料均须在2019年3月29日之前取得)。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等级”。
2.初步筛选:根据岗位要求和学科实际情况,组织招聘专家委员会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并以邮件方式通知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未通过初步筛选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在举行考试前,对进入考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以邮件方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中学、青岛实验学校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近期免冠照片)、《青岛中学、青岛实验学校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
教师岗位的考试采取专业素养面试及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理念等。校医岗位的考试以专业素养面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校医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储备、医护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成绩将于每场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四、考察体检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范围。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内容执行。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www.qdhitec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考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受聘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三)咨询电话:0532-58753233;18553104310
监督电话:0532-6696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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