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25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9〕19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青岛市有关规定,2019年青岛西海岸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258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大学专科学历人员需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生源);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正式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2015-2018年公开招聘的聘用制教师不得报考,青岛西海岸新区之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月18日9:00—2月20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月18日14:00—2月21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月18日14:00—2月22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报名期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3月12日9:00—3月16日14:30期间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于2019年2月26日9:00—11:30到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59号2号楼410室)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证明(属师范类专业的需注明,并提供教师资格情况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9年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201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9年2月18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2月18日)。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大学专科学历考生还需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经批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办理。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