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属卫生类
时间:2019年3月31日9:00—15:30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东南足球场(思源活动中心东侧)
2.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汉中市市属事业单位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现场报名时,需本人提供《报名表》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等。且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报名机构在《报名表》上签章确认。报名确认后,应聘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和其他事项在报名处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人员名单、加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四)签订聘用意向协议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签订聘用意向协议的人员。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的人员。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各用人单位与确定签订聘用意向协议的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汉中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意向协议书》。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重新确定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员。请有关应聘人员注意保持通信畅通。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于4—6月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7—8月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终审
公示合格的人员进行终审。
原行政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递人事关系;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自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原企业工作人员,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转递人事关系、解除合同等手续须于终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对终审合格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拟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到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终审未通过取消聘用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916—262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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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汉中市市属有关事业单位赴校园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doc
汉中市市属事业单位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