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专科学历人员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盖有公安局章)、索引页、本人单页,可复印在1张A4纸上],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能够说明迁入时间],并须在2019年2月18日之前迁入。
④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2015年以来青岛地区招聘的聘用制教师(工作人员)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⑤报考足球、排球、篮球、武术等岗位人员,需提交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会名次证书、教练员证书等,以及相应的秩序册、成绩册等证明材料,报考机械专业教师需提交钳工等职业资格证等,以上证书等证件材料均要求在2019年2月18日前取得。
⑥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请将《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毕业生推荐表》、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等情况证明的原件和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其它证件证明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上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不装订,也一并上交。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3.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教师类岗位科目为教育类,财务工作人员岗位科目为综合类,不指定教材。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9:00—11:30综合类
2019年3月16日14:00—16:30教师类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教师类岗位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详见《计划表》)。财务工作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笔试成绩、模拟讲课(结构化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方式为“模拟讲课(结构化面试)”的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模拟讲课(结构化面试)成绩×50%。
面试方式为“模拟讲课+技能测试”的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模拟讲课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模拟讲课(结构化面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再相同,有技能测试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都相同的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组织递补。
六、聘用
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制教师(工作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办幼儿园教师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制教师(工作人员)按规定与招聘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公办幼儿园教师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不列编制,按规定与招聘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岗位包含两个以上工作单位的,被聘用人员根据公布的具体单位,按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有技能测试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都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形式决定选岗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择岗。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即墨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聘用制教师(工作人员)根据《青岛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青人社发【2015】4号)、公办幼儿园教师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有关规定管理,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工作人员)执行,与在编教师(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招聘简章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公布,其他招聘信息均在即墨教体网(http://www.jimo.gov.cn/n28356033/index.html)公布。
4.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咨询电话:0532-88512620(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532-88518776(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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