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第二届“人才·南平校园行”市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25人】(第二轮)
按照南平市委人才办第二届“人才·南平校园行”有关工作部署,决定面向社会开展第二轮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市属高中、幼儿园学校教师25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第二届“人才·南平校园行”市属学校教师第二轮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2月1日以后出生);
6.持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2019届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最迟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7.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8.已就业人员应当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住房保障。全日制硕士、博士生到南平事业单位工作,分别奖励60 m²和80m²以内的人才房(或30万元和40万元的购房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南平工作,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500—1000元/月不等的租房补贴(具体详见《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四、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于2019年2月1日至2月17日期间接受考生报名,报名方式如下:
下载填写《第二届“人才·南平校园行”市属学校教师第二轮招聘报名表》(附件3),并于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npjyzp@163.com。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试费用。
五、资格初审、面试、协议签订及现场补录
1.资格初审。面试前,对已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应当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