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兰溪市实验幼儿园招聘教师2人公告
经兰溪市编委办、兰溪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兰溪市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同岁以下(截止到报名日);
3.专业对口。
二、招聘要求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浙江省户籍或生源。
2.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浙江省户籍或生源,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6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兰溪市实验幼儿园一楼党员活动室
3.联系电话:0579—88887922
4.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5.报名考务费100元。
四、招聘程序
1.招聘按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及以上的,按招聘岗位职数进行招聘。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测试,时间60分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足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笔试与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用。
4.经考察、体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自愿报名,因与教育局招聘同时进行,所以不能同时报考教育局和实验幼儿园的职位。
2.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并实行聘用制。
3.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录用公务员、当兵入伍、上级选调、高校入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兰溪市实验幼儿园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