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等规定,结合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级专职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健康的身体及良好的品行。
2、政治素质好,理论功底扎实,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职称:具有党校或高等院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5、专业:理论经济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6、学历:本科及以上。
7、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
8、户籍:不限。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0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报名方式:可选择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的须将报名材料递交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557号6号楼307室;网上报名的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k74571941@163.com,并于报名后一日内向区委党校电话确认。
3、报名材料:报名表(附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科研教学成果复印件、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4、特别告知: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交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区委党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公告要求等,对照报考者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者方可进入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区委党校通知报考者资格审核结果。
四、考试方法及安排
考试分结构化面试和教学试讲,具体时间及地点等由区委党校于考试前一周通知相关考生。
考试由区委党校招聘考评小组组织实施,主要测评考生的教师素养、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及专业知识等内容。考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足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结束的3个工作日后,区委党校通过崇明人才网和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党校(上海市崇明区行政学院)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区委党校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由区委党校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
考生因体检、考察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区委党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考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区委党校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崇明人才网和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党校(上海市崇明区行政学院)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七、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同时可按照《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21-69612030、13482426164;
监督电话:021-69612007
注:《报名表》请前往崇明人才网“下载中心”或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党校(上海市崇明区行政学院)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原标题: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党校(上海市崇明区行政学院)高级专职教师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