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科技学院考核招聘公告【2人】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两所1951年开始办学并保持良好声誉的原中央部委属学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全国示范性高工专重点建设学校)合并组建,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被评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一定范围内考核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在社会一定范围内考核招聘专任教师2名。(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考核招聘面向社会一定范围开展,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
(四)应聘者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等条件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年龄应在45周岁(即出生日期为1973年1月28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六)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七)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应聘者请于发布简章之日起到2019年1月28日前通过重庆科技学院主页“人才招聘”系统进行网络应聘。“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www.cqust.edu.cn,具体时间、地点见重庆科技学院招聘网站主页查询或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二)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须持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具备考试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
学校人事处及用人单位初步审查后,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用人单位通知相应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2019年1月31日前在重庆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心理测试、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通过心理测试者,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情况,分值100分。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等综合情况,分值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