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揭晓后,从笔试成绩人员中分招聘岗位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规定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不达比例,按实有人数复审,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将进一步确认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资格复审中,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应聘岗位资格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未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列入面试范围,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通知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面试由县招聘领导组组织进行。
所有入围人员参加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分讲课和答辩(技能展示)两个环节。讲课占面试成绩的60%,答辩(技能展示)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小数点保留二位小数。
面试全部结束后,进行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3位小数)。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依次确定。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分数也一样,则按学历由高到低确定,如学历仍一样,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及体检通知将在招聘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由招聘领导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生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派人进行实地调查。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并查证核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社部门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由招聘领导组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人员现场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在规定时间不参加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的幼儿教师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与所在幼儿园先签订1年试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续签3年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所在幼儿园不再与其签订合同。在聘用手续办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四、待遇
聘用人员参照我县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等有关待遇执行。
五、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
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相关安排及通知,将在交口县政府网、交口县电视台及时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信息。以上各环节时间,均过期不候,逾期责任自负。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二)本方案由交口县2018年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15035888000(华老师)、15903583905(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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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2018年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