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襄阳市襄城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36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襄城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等见《襄城区2018年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区教育局联系。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及2019年应届毕业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报名所需各类证件及相关证明须于现场报名时提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和领取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襄城区政府12楼区教育局会议室(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58号,市检察院对面,可乘坐6、8、21、24、25、511、512、533、543、548路车在市图书馆站下车)。
(二)报名时间
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襄城区2018年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报考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期限内到达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2张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彩照、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3.专业参考目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
(四)报名缴费
报名成功后现场缴费,每位考生须缴纳笔试费用共100元。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报名成功后,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六)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办理
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并盖章)。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于报名当天向区教育局出示相关证明后将免予有关考务费用。
(七)每次招聘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如果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八)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