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襄阳市谷城县高中教师招聘【25名】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和《谷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经县编委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5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谷城县公开引进高中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身体条件;
7、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引进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在校学生;
5、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我县中小学公办教师;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引进方法及步骤
本次公开引进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3、报名地点:谷城县教育局人事科(谷城县银城大道219号),联系电话:0710-7338417。
4、所有应聘人员均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6、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2018年谷城县公开引进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经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如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
7、应聘人员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本人身份一致。
(三)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和县教育局按照引进的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引进条件不符的人员,随即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人社局全程监督指导,县编办参与配合。
2、面试方式。面试以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
3、考官组成和成绩计算。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7名面试考官从招聘单位一线优秀教师中选配。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再从备用题库中加试一题,依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4、当参加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设定面试成绩75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5、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报县人社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五)体检。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在具备资质的县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
(七)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八)选岗。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组织各招聘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选岗。
四、聘用和管理
(一)拟引进人员公示。县教育局按规定的程序,确定拟引进人员对象,报县人社局审定后,通过谷城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察等引进纪律的,取消引进资格。
(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逐级上报引进结果,县人社局对拟引进人员的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三)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报到上岗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附件:
谷城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