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省昌江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岗公告(第1号)【2人】
为切实解决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08号)和《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昌江黎族自治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和对象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昌江黎族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为政治素质好,有志为昌江各项事业发展作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具有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生源;
2.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6日至2000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其中,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的,年龄时间为1977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应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毕业时获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并能从学信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岗位表》招聘岗位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需有相关学位证书;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外聘人员不要求。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做出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的人员;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属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资格审查工作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并根据招聘专业和资格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自2018年12月26日上午9:00起至2018年12月28日下午16:00止。
报名网站:
https://www.daijun.com/index.php?m=loginkw&dw=6d77TIqdWzwJhu4ZgQM8E1ABJLUIpn3Jr5XtI%2F4Aug
岗位要求的专业以《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1.选择岗位。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勾选“诚信承诺书”,按网络提示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参考目录》、《岗位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后,须在2018年12月28日(报名期最后一天)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18年12月28日16时(报名期最后一天)准时关闭,2018年12月28日(报名期最后一天)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按规定以1:3确定),该岗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以公告为准,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要求登陆报名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昌江黎族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和岗位实际需要划定,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岗位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的岗位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的岗位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名平台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报考“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定向岗位的,报名时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8.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上述1—5项材料必须提供,6—9项材料视招聘岗位要求提供,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下一名报考人员依次递补(下一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及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1.笔试成绩高者优先;2.具有高职称者优先;3.高学历者优先。若以上三项顺序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相关情况。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二)聘用。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经核准及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经报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正式聘用,原则上在我县工作时间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申请调离我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受聘人员待遇。受聘人员使用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享受与昌江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
(一)服务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且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和“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大学生”,既可报考定向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但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如已享受优惠政策入编的人员,不能报考此次定向岗位。
(二)海南省户籍是指报名前即2018年12月25日(含)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四)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五)咨询电话:0898-26698357,26698356。
八、纪律监督
(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监督举报电话: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898-26698356。办公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石碌镇城北社区居委会,和盛家园正对面)
2018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pdf
昌江黎族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