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9人】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公办性质的高职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精神,现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条件,详见《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规定在学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进行网络报名,将所需材料发送至学校公开招聘电子邮箱rlzyb@hcvt.cn。
2.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16时。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填写《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压缩文件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
报名须填写具体应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未填报应聘岗位的不予受理,多报岗位的以排序第一的岗位为准。
(2)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3)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招考动态,及时知晓和了解公告信息,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保持报名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并要求签订《考生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以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
(3)笔试实行百分制,由学校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在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3)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产生,末位同分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确定。
(4)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聘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学校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校按规定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的各项纪律规定。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杨芮
联系电话:0898-31930808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98-319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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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