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吉安市永新县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志愿者招募公告【39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式的通知》(教师厅函〔2015〕6号)以及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转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江西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30号)文件精神,下达永新县支教点13个,巡回支教志愿者39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根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的对象和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有幼儿园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永新县教师进修学校、永新职校中专幼教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幼师项目”培训获合格证书者,以及经教育局组织培训取得幼教上岗证书的人员。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精神病史,无口吃、耳聋等生理缺陷,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4.志愿到农村偏远地区巡回支教,服从组织安排;
5.招募对象户籍不限,在同等条件下,永新县户籍或永新县生源和在岗幼儿园或小学临时聘任人员申报者优先考虑。
6.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为严格志愿者服务年限,避免出现反复招募、长期服务现象,已参加过2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服务的志愿者不得重新参加招募。
二、志愿者招募程序
1.发动宣传。2018年11月28日-12月25日县教体局在永新县人民政府网、市教育局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①时间:2018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25日
②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在永新县机关幼儿园临时雇佣人员还需提交任教学校提供的从教证明。
③报名地点:永新县教体局人事股。
④准考领取时间:2018年12月26日。
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将指派专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填写招聘报名表,表中须注明报考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和调剂意愿。
2.面试。
①时间:2018年12月29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②面试内容:a:舞蹈50分(自选),b:清唱50分(自选儿歌)。
③考试地点:永安中学。
3.预录取。对支教点报考人数与支教点招募指标比例未超过1:1的直接进行预录。对支教点报考人数与支教点招募指标比例超过1:1的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报考岗位进行预录,若所有支教点岗位全部录满,预录结束;若还有空缺岗位,未预录取的人员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愿选择空缺的支教点,直到录满为止。在面试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1)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
(2)符合招募条件的永新县在岗幼儿园临时雇佣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美术专业毕业生(本科毕业生优先、师范院校毕业生优先);
(4)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
(5)本地户籍优先。
4.体检。组织预录取人员进行体检。
5.公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空缺岗位从二次预录未录取人员中选择,录取办法按志愿者招募程序第三条之规定执行,预录取情况在永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批。
6.培训。组织录取的志愿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集中培训。
7.签订协议。永新县教体局与志愿者签订协议。
8.上岗。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安排志愿者上岗支教。
三、巡回支教志愿者待遇及相关政策保障
(一)志愿者实行协议管理,由志愿者与县教体局签订服务协议,合同期为2年。
(二)志愿者属于公益岗位招募和定期自愿服务关系,服务期满后解除合同,回各自原岗位,志愿者有权获得劳动补偿,有义务完成农村幼儿科学保教任务,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按协议进行考核,有义务按确定的补助标准和考核结果付酬,并缴纳社会保险,为志愿者提供培训提高机会。志愿者每月生活补助1800元(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志愿者生活补助为岗位补助,在岗一月补助一月,到岗者自到岗之月起,享受岗位生活补贴。
(三)支教点所在乡镇中心小学为志愿者免费安排周转住房及其它必要的生活条件。
四、招募后的管理
巡回支教志愿者实行公开招募,协议管理。志愿者每年巡回支教工作时间、工作量与永新县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相同。永新县教体局将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巡回支教志愿者信息库,及时更新掌握动态信息。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经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停发生活补助等各项补贴。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