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长春吉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招聘公告【2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推进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落实,加强心理育人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吉林大学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心理育人专项)》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校内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和往届优秀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2人。
二、应聘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思想政治素质好。
2.具有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含应届硕士毕业生),且初始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中至少有一学历毕业于部属高校,有临床心理学方向学习背景或有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
3.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心理咨询指导、危机干预能力。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5.应聘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的,年龄未满30周岁(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的,年龄未满33周岁(198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附件1)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angxiao@jlu.edu.cn,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心理教师应聘材料”(单个邮件不超40M),多个邮件发送的,应在邮件名称中标明序号。应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1)报名表电子版;
(2)身份证扫描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学生证本人基本信息页扫描件;
(3)大学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现学习阶段成绩单扫描件。国(境)外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扫描件;
(4)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有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现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或推荐材料扫描件(材料中须注明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扫描件;
(7)报名表中所列奖项获奖证书扫描件;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以上(1)至(7)项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四、资格考试
1.初试考核
(1)心理健康状况测试。
(2)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形式,考核应聘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方面的专业知识。
根据以上两项考核结果,原则上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核人选。
初试考核成绩不带入复试考核。
2.复试考核
(1)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
(2)职业能力面试。由学校组成考核组(包含一定数量的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行考核,分为个人陈述和回答问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占复试成绩的80%。
根据外语能力测试和职业能力面试总成绩确定拟聘考察人选。
参加初试和复试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
五、考察及确定人选
1.考察。通过有效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学习工作表现。如考察通过人数少于2人,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复试考核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公示。学校对通过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确定人选。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考察、公示情况,研究提出建议拟聘人选,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聘用形式
学校对新聘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行A类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6年,聘期考核达到相应标准的,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列入辅导员系列,具体按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1.凡与吉林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拟聘人员如在规定的报到入职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不能聘用。
3.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聘用人员应聘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丽雅汤晓
联系电话:0431-85168034
吉林大学网址:www.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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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