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聘12号公告【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决定,我校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详见附件1《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我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2018年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6日至2000年11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读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19年7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暂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岗位及资格条件
1.现代教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
(1)岗位级别:专业技术初级
(2)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3)招聘人数:1
(4)招聘岗位条件: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本科为全日制学历学位应用电子技术教育、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2.文化基础部语文教师
(1)岗位级别:专业技术初级
(2)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3)招聘人数:1
(4)招聘岗位条件: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本科为全日制学历学位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专业。
3.卫生所医生
(1)岗位级别:专业技术初级
(2)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3)招聘人数:1
(4)招聘岗位条件: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方向)专业,本科为全日制学历学位医学(门类)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图书馆工作人员
(1)岗位级别:专业技术初级
(2)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3)招聘人数:1
(4)招聘岗位条件: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图书馆学、情报学、图书情报专业,本科为全日制学历学位图书馆学、信息资源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专业。
5.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工作人员
(1)岗位级别:专业技术初级
(2)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3)招聘人数:1
(4)招聘岗位条件: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职业技术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技术学、教育学原理、教育管理专业,本科为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学类(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我校人事处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4日—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人事处504室。
咨询电话:0431-85374881;传真:0431-85374876。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2号)》(附件3,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8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我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采取传真报名方式的考生、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所涉及各岗位计划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8年12月份,即到2018年1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笔试加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笔试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我校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9年7月31日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19年7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加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374881
报名仲裁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点击下载>>>
附件1 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号) .doc
附件2 2018年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xls
附件3 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报名表(12号).xls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