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美术学院第一批招聘公告【19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2.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主校区);
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北校区)。
3.学校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座落在海河之滨,其前身为北洋女师范学堂,1906年由中国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
学校现有12个教学单位,15个本科专业。学校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绘画、艺术设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美术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依据“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当代结合、艺术与人文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的学科发展理念,努力把学院打造成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中国一流美术学院。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美术学院门户网站(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9年天津美术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艺术类专任教师岗不接收我院应届硕士毕业生(含择业期),我院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聘的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其他单位有三年以上正式工作经历(须提供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2)在其他高校攻读学历学位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
(3)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天津美术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符合办理调入手续的相关规定。
8.符合回避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发布招聘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每人限报1岗。应聘人员可通过天津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平台(http://zp.tjarts.edu.cn/zpsys)申请相应岗位,查询应聘进度。报名时间预计在11月下旬,报名起止时间以天津美术学院门户网站(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知为准。具体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请随时关注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2.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所需材料。
3.报名咨询电话:022-26241778;联系人:李燕。
(二)资格审查
笔试报名两个工作日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信息。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笔试时间、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关注报名网站的招聘栏目。
笔试总成绩为100分,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我校在校园内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资格复查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形式:教师岗为试讲和现场答辩,其他专技岗和管理岗为现场答辩。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见我校官网(www.tjarts.edu.cn)。
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委员会,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将在学校网站(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拟聘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非我校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校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各应聘岗位所在单位组织安排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拟聘岗位工作,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人事处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非我校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察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公示期满6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者未能在期限内报到者,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22-26241778
监督电话:022-26241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