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商业大学招聘博士公告(第三期)【61人】
2018年天津商业大学招聘博士61人公告(第三期)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日开始,天津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商业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岗位计划(第3期)》(见附表1)、《天津商业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岗位计划(思政博士)》(见附表2)。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职称、科研条件、年龄等要求详见(附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岗位年龄条件: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中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按要求执行。没有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博士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副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正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
9.具有副教授或教授职称的应聘人员,达到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照学校人才引进政策享受人才引进待遇。未达到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博士教师待遇,不享受副教授或教授待遇。
10.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不能如期毕业、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定向及委托培养且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发布招聘方案7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应聘人员通过天津商业大学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rs.tjcu.edu.cn/zpsys/,以下简称“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各岗位报名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以招聘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报名咨询电话:022-26669793、022-26667665。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网络初审。报名截止后,将于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2.复审:应聘人员到各学院(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招聘系统通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面试考核
对应聘人员进行试讲、面试、答辩、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学术讲座、录制视频、综合评议等多种形式的考核。考核内容涵盖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思想表现、科研水平、教学能力、外语水平、健康状况、发展潜力等多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供参考。
各学院(部)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院(部)级考核。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校级考核。两次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总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考核总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于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商业大学网站主页(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体检前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在规定日期、地点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多种形式的考察。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新进人员协议。职务晋升、福利、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校内待遇按《天津商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5]71号)文件、《天津商业大学博士学位教师招聘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5]66号)及相关政策解释执行,文件及相关政策解释已于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u.edu.cn/)公布。
除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到岗工作第一年均须从事一线辅导员等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我校可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6669793、022-26667665;
举报或投诉电话(纪委监察室):022-26667696